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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精简乡级机构

1998-12-3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崔志坚 通讯员郝向东、常正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崔志坚通讯员郝向东、常正军)河南省焦作市率先在全省精简乡级机构富余人员,今年只用了两个多月时间,就在全市116个乡镇(办事处)精简富余人员3882名,其中分流超编人员2351名,清退临时人员1531名。并做到了分流不失业。日前,省委书记马忠臣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。

为改变乡级机构臃肿、人浮于事的状况,1998年7月份,焦作市委对乡级机构进行了精简分流。

——实施“一把手负责制”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焦作市委要求各乡镇必须成立乡党委书记为组长、乡长为副组长的精简工作领导小组,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明确完成期限,不能按期完成精简任务的乡镇,一把手年终考评不能评先进。

——实行“六公开”,确保去留公正。“六公开”即政策公开,编制公开,资格认定公开,考试、面试、评议结果公开,分流清退结果公开,检查验收公开。让群众、分流清退人员全程监督,使分流谁、分流到哪里这一最敏感、最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。

——疏通六条分流渠道,让走者有出路。六条渠道,一是临时借调人员哪里来哪里去,一律清退,各乡镇根据情况给予就业指导和经济补贴;二是组建服务性的中介组织;三是双向选择到乡办、村办及私营企业工作;四是符合条件的到村里任职,不占乡镇编制;五是自谋职业;六是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辞职,由单位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费。

——采取四项措施,防止分流反弹。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,实行考试录用制,把好进人关。二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,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。未经批准超编进人,一经发现,当事人退回原单位,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。三是加强人员管理,实行人员调整报批制度,乡镇人员调整必须报县、市、区组织、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。四是加强检查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通过这次精简乡镇(办事处)富余人员,焦作市基本解决了政事、政企、人员混岗问题,优化了人员结构,促使机关向精干、高效、协调运转的总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。全市乡镇机构设置由精简前的696个行政单位变为507个,事业单位由1110个变为837个,行政单位的人数下降了21.2%,事业单位的人数下降了50.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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